保隆科技: 保隆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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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
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
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0 股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1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269,29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
账户(账户号码:B88270177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上述 2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0 股的回购过户
手续。
  上述限制性股票 7,100 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96,298        -7,100      5,889,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781,443                 202,781,443
总股本            208,677,741       -7,100    208,670,641
  注: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
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 2022 年 10 月
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
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销实施申请;
承诺书;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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