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
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审议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份预留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77 元/份。
独立董事:蔡宁、张国昀、陈不非
日 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