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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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138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求,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甲方”)与自然人李碧书、杨红兵、杨方杰、晏元龙于 2022 年
(暂定名,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投资标的”或“合资公司”),
主要开展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用石加工等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
缴出资 6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30%;李碧书认缴出资 400 万元人民币,持
股比例为 20%;杨红兵认缴出资 4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0%;杨方杰认缴
出资 4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0%;晏元龙认缴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比例为 10%。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李碧书
   李碧书,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129************,住所:四川省成
都市******。
   (二)杨红兵
   杨红兵,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129************,住所:四川省成
都市******。
   (三)杨方杰
   杨方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102************,住所:四川省成
都市******。
   (四)晏元龙
   晏元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129************,住所:四川省成
都市******。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维护;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
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营业执照
注册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100%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碧书
 丙方:杨红兵
 丁方:杨方杰
 戊方:晏元龙
 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各方认缴金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
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100%
  (1)股东会: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甲、乙、丙、丁、戊五名股
东组成。
  (2)董事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 3 名,其中甲方委派 1 名董事,
乙、丙、丁、戊四方共同委派 2 名董事。
  (3)监事会: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4)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乙、丙、丁、戊四方共同委
派的 2 名董事中的其中 1 名担任,不设副董事长。
  (5)经理: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乙、丙、丁、
戊四方共同委派的人员担任公司总经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根据股东会决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
须在三十日内补足,并向已根据股东会决议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由
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的股东承担赔偿
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量为股东本人出资比例的 20%。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五名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名捺印、盖章,
本协议自五名股东在协议上签名捺印、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章程无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
理。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补充或变更本协议的,需要征得另外
四方同意,五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作为本
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长
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在人员配置、业务开拓、运营管理等方面都需要
一定时间的建设和完善,因此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工作还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合资公司将会尽快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降低经
营风险,推动合资公司的快速发展。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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