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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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风险提示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环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68 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参加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6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
                     -4-
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6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
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票的表决权。
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
划进行日常管理。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
                                                   目             录
                                                              -6-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中环环保、公司、本公
             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办法》              办法(修订稿)》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中环环保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号》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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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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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
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
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
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6 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
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
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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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44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944 万份。除特殊
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
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环环保 A 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 8,000 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15 元/股。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最高成交价
为 8.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8,950,548.4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3.68 元/股,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已回购 800 万股
股票部分回购均价的 49.9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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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把控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或承担着重要工作。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
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68 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
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
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
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
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
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 3.68 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股份,规模不超过 8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9%。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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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
    资 1,045.12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35.50%;其他符合条件的员
    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1,898.88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64.50%,
    具体如下:
序                           拟持有股数          拟持有份额数      占持股计划的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万份)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85 人)        516.00       1,898.88    64.5%
             合计(96 人)          800.00       2,944.00    100.00%
      注: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张伯中先生作
    为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的重要
    决策者,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表达了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能够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实
    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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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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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1/2 以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6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6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4-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
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A,公司
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A)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2 年       15%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3 年       25%           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
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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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
度为 2022-2023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100%           60%      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解锁比例。
  若因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全部解锁,该部分标的股票
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
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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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
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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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 1/2 以上份额同
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19-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
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20-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
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21-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四、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
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22-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
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23-
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
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持有人会议确定。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
                 -24-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
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
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之和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
益归公司享有。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持股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
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
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
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
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
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
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
享有。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反聘,继续在公司或子
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5-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需持有至当期
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
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
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
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
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需持有至当期
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
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
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
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
理方式。
                  -26-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
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除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额,或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风险;
  (3)遵守《管理办法》;
  (4)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27-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中旬将标的股票 800.00 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
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7.07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2,712.00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
                            -28-
        第十二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9-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
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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