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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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
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为了使得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拟
定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管理方式等内容。
  我们一致同意《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德   仁      邵   希   娟         彭 说 龙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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