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伊戈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伊戈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伊戈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
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
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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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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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伊戈尔、上市公司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限制性股票 指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购买/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行权或注销完毕和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
行权 指
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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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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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伊戈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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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关事宜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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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2 年 06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
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七、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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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权日股本总
职务
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7 人)
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日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出权益数量的比
票数量(万股) 额比例
例
袁红波 副总经理 6.00 1.20% 0.02%
赵楠楠 副总经理 6.00 1.20% 0.02%
中层管理人员(7 人) 29.50 5.90% 0.10%
合计 41.50 8.30% 0.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
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
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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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
权 0.50 万份,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其
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45 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为 49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427.70 万份调整为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72.30 万份调整为 72.80 万份,其中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80 万份调整为 31.3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50 万股。
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05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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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
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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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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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