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结合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
方面进行的审查情况,我们认为: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小威先生、苏臻先生、杨乾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的情况,我们认
为: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资料都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核实,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况。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
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晟宇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健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金健米业国际贸易(长沙)有限公司的独
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晟
宇供应链有限公司、金健米业国际贸易(长沙)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问
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吸
收合并上述三家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进一步
强化资源的集中管控和统一调配,更好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运
营效率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规划。同时,将三家子公司吸收合并后,再对其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
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分别吸收合
并上述三家子公司。
四、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
南省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在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
务时,需将新收购轮入的 2,307.867 吨早籼稻销售给关联方湖南省储备
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储备粮收
购价格执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
董事陈伟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