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2年10月13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上《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增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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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董 皞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