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
和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
联交易事宜。
二、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罗 婷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王 巍 方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