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2022-115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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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规则>的议案》:将“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需要和资源整合需求,公司拟扩大董事会规模,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
告日,李治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治国先生简历: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
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沐阳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广东
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
律师协会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兼职导师;广东省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监事;致公
党广东省委员会委员、社法委副主任。
  截至目前,李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形。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发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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