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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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同意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任龙先生、
常志山先生、佟杰先生、周名胜先生、高凌云女士、高健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志山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备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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