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
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
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五届
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
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
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十二)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三)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的;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件备查);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
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高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7017626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938 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
室
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附件: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推荐人基本情况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请在“是” 或“否” 前打“√”)
简历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学历、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情
况等, 可另附纸
张)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
司、持有上市公司
东 或 上 市 公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在 关
联关系;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是
否 受 到 中 国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证 券
交易所惩戒等,可
另附纸张)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