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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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的规划及战略布局,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结构变更,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工大科雅(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科雅”)进行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天津科雅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
为了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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