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3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碧 桂 园****街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碧 桂 园****街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拥有权益比例增
加)
一致行动人: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太子弥敦道 794-802 号协成行太子中心 7 楼 705 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太子弥敦道 794-802 号协成行太子中心 7 楼 705 室
股权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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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引起的权益比例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不低于 71,910,113 股(含本数,下同)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含本数,
下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为准),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持有上市公司 47,392,045 股股份,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不低于 119,302,158 股且不超过 148,515,640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不低
于 20.27%且不超过 24.04%。
同时,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 10 大股东及其持股数据为基础,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三大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安广佳”)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
人选,第四大股东范展华、第五大股东广东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维雅”)已于 2018 年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六大及之
后的股东因持股比例不足 1%,根据《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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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单独提名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据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
二大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
为林世达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已经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管理层收购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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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青松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世达
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 指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林世达先生拟以现金认购青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 71,910,11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含本数)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
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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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先生
姓名 林世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 D48****(8)
大陆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碧 桂 园****街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碧 桂 园****街
通讯电话 0760-2251526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先生除了持有香港诺斯贝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世达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期限
存在产权关系
林世达持股
香港诺斯贝尔 香港 董事 2003.11.19至今
香港诺斯贝尔持
青松股份 建阳市 董事 2020.8.5-2023.8.4
股 9.17%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 青松股份持股
中山市 董事长 2022.5.19-2025.5.19
份有限公司 100%
诺斯贝尔化妆品
广东诺斯贝尔健康
中山市 董事 2018.4.9 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持
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股 100%
诺斯贝尔化妆品
中山诺斯贝尔日化
中山市 董事 2015.5.13 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持
制品有限公司
股 100%
诺斯贝尔化妆品
诺斯贝尔(亚洲)
香港 董事 2014.8.1 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限公司
股 100%
(二)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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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X-BELLCOW (HK) NONWOVEN MANUFACTUER LIMITED
公司性质 私人有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林世达持股 100%
主要负责人 林世达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
注册日期 2003 年 11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太子弥敦道 794-802 号协成行太子中心 7 楼 705 室
登记证号码 0871444
联系电话 +852 342346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诺斯贝尔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诺斯贝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林世达
先生。
林世达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香港永
安堂药行经理,香港永安堂地产总经理,香港参记燕窝公司总经理等,于 2004
年创立并担任诺斯贝尔(中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先后更名为“诺斯贝尔
(中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现任青松股份董事、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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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董事、诺斯贝尔(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
公司董事、中山诺斯贝尔日化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世达先生除了持有香港诺斯贝尔股份外,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诺斯贝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者地区的居留权
林世达 无 中国香港 广东省 无 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主营业务
香港诺斯贝尔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19 日,除持有青松股份 47,392,045 股股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9.17%)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香港诺斯贝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港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总资产 9,254,688 9,567,673 9,186,492
负债总额 7,755,040 8,142,599 7,903,043
净资产 1,499,648 1,425,074 1,283,44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5,000 268,000 250,000
营业成本 53,167 83,671 71,638
营业利润 74,574 143,968 119,015
净利润 74,574 141,625 119,015
注:以上财务数据系按照香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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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港诺斯贝尔 100%的股份,并
通过香港诺斯贝尔持有上市公司 9.17%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其他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
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购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所列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
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及企业运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备规范运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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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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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先生系上市公司董事,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为林世达先生 100%控股的企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
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上市公司深挖化妆品、大消费业务产业
价值,因此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获得
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稳健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林世达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日,林世达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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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由于林世达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林世达先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管理层收
购,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如下程序:(1)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提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经上市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
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3)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
见;(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
按照管理层收购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数二分之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尚不能满足前述要求,
上市公司将履行程序增加独立董事人员的占比以满足管理层收购的条件。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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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上市公司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的 不 低 于 71,910,113 股 ( 含 本 数 , 下 同 ) 且 不 超 过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林
世达先生系上市公司董事,并通过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不低于 71,910,113
股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
贝尔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不低于 119,302,158 股且不超过 148,515,640 股股票,
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0.27%且不超过 24.04%。
同时,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 10 大股东及其持股数据为基础,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三大股东吉安广佳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放弃向公
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四大股东范展华、第五大股东广东维雅已于
不足 1%,根据《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均无权单独提名董事候选
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据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
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能够决定
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
为林世达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林世达先生、香港诺斯贝尔、吉安广佳、范展华
及广东维雅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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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截至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发行下限 发行上限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林世达 - - 71,910,113 12.22% 101,123,595 16.37%
香港诺斯贝尔 47,392,045 9.17% 47,392,045 8.05% 47,392,045 7.67%
林世达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吉安广佳 44,422,557 8.60% 44,422,557 7.55% 44,422,557 7.19%
范展华 11,332,803 2.19% 11,332,803 1.93% 11,332,803 1.83%
广东维雅 6,025,900 1.17% 6,025,900 1.02% 6,025,900 0.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青松股份
乙方:林世达
签订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
(二)认购价格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均价为人民币 5.55 元/股。经双方协商,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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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及金额
于 71,910,11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低
于 3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如监管部门最终核
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认购数量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监管部门核
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以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
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核准、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按照甲方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
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
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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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甲方《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股份交割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和认购款缴纳通知所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认购价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
行账户。在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并验资完毕后,甲方将按规定为乙方认购的
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手续
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如上述条件未
获满足且未被豁免,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八)违约责任
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
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在要求期限内采取
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
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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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有权部门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互不
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相关安排,尚处于限售状态的股份数为 11,848,012 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8 日。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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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 71,910,113 股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认购金额不低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
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进行
融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任何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
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认购,获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具体详见本报告
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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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
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既定战略发展规划,深挖化妆品等大消费业务
产业价值,将主要资源向化妆品、大消费业务方向聚焦。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告拟转让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并公开
征集意向受让方;若该股权转让完成,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业
务;但该股权转让尚处于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
除上述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
有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
明确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公告拟转让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
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实施重组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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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具体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如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
除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
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未来,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其他修订,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
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
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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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
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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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为林
世达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
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关于
保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及青松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
务,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股
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外,未从事其他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上
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 24 个月内,除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以及本次权益
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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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利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上市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该等承诺长期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上市
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正在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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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
事、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世达在上市公司担
任董事并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主要负责人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
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
事、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
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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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青松股份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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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林世达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香港诺斯
贝尔。香港诺斯贝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港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72,188 1,130,173 748,992
应收账款 145,000
流动资产合计 817,188 1,130,173 748,99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437,500 8,437,500 8,437,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37,500 8,437,500 8,437,500
资产总计 9,254,688 9,567,673 9,186,49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000 55,000 42,000
应交税费 14,500 14,500 10,500
其他应付款 327,540 673,099 450,543
流动负债合计 355,040 742,599 503,043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7,400,000 7,400,000 7,4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00,000 7,400,000 7,400,000
负债合计 7,755,040 8,142,599 7,903,0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未分配利润 499,648 425,074 283,4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9,648 1,425,074 1,283,4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254,688 9,567,673 9,186,492
注:以上财务数系按照香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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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5,000 268,000 250,000
减:营业成本 53,167 83,671 71,638
管理费用 17,259 40,901 59,347
财务费用 -54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4,574 143,968 119,015
加:营业外收入 1,6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4,574 145,625 119,015
减:所得税费用 4,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574 141,625 119,015
注:以上财务数系按照香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港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8,000 25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53 120,5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2,753 370,5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167 83,671 71,6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818 27,901 47,3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7,985 111,572 118,9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985 381,181 251,5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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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985 381,181 251,534
注:以上财务数系按照香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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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
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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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记证》;
印件;
易的说明;
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事、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说明;
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世达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林世达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常 江 程 曦
法定代表人: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世达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林世达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瑶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 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佛山市顺德区碧 桂 园
林世达
称 册地 ****街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 后,信息披露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尔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 义务人将成为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实际
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否拥有境内、
是 □ 否 ? 是 □ 否 ?
他上市公司持股 外两个以上上市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47,392,045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9.17%
变动数量: 不低于 71,910,113 股(含本
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 股(含本数)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不低于 11.10%且不超过 14.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比例相减所得)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 ? 否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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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 否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况 需履行管理层收购的相关程序,尚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
是 □ 否 ?
的表决权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世达
年 月 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林世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