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 东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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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10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发行人”或
“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8 号])、
(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
                                  (深证上〔2022〕
“可转债”或“东杰转债”)。
  本次发行的东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0 月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在 T 日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其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
准。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投资者网上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九)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杰配债”,配售代码为“38048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杰发债”,申购代码为“370486”。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2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简称为“东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2”。
按面值发行。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杰智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02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
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6”,配售简称为“东杰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06,509,38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699,66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4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在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86”,申购简称为“东杰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
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 下 简 称 “ 《 募 集 说 明 书 》 ” ), 投 资 者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东杰智能、公司     指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杰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首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有效申购
                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A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7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年 10 月 14 日(T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五年 2.5%、第六年 3.0%。
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发行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东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杰智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021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4021 张可转债。
   东杰智能现有总股本 406,509,38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
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06,509,38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699,66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86”,配售简称为
“东杰配债”。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的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86”,
申购简称为“东杰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申购
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其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杰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十四)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五)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7,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六)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十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星期三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路演
                   T日
     星期五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星期二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三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杰智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02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4021 张可转债(具体参见本公告“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 售代码为
“380486”,配售简称为“东杰配债”。
  认购 1 张“东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的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东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杰配债”的可
配余额。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可
转债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杰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
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代码为“370486”,申购简称为“东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申购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其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T 日)
                                          (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
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T+1 日)在《东杰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
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T+2 日)在《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认认购东杰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额的认购资金,一张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公布的《东
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
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7,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联系人:张新海
电话: 0351-36338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3212015/63212072
                            发行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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