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并变更为现金购买部分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瑞生物”)6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交易”)。为了提高
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的推动收购事项的达成,结合估值变化的实际情
况,经审慎考虑,并与相关交易对手方充分论证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变更为以现金方式向甘红星、胡爱国、羊向新、谢来宾收购科瑞生物
为现金收购部分股份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
为: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现金收购部分股份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并变更为现金收购部分股份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