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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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范展
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照其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林世达先生系公司董事、且系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斯贝尔”)的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
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林
世达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林世达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4.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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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71,910,11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
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林世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林世达先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相关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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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并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青松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青松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
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林
世达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林世达先生系公司董事、且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
此,前述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福建青松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846 号)。《福建
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
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
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反馈意见回复、承诺函等材料;根据相关法规、
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
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
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
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中介
机构聘用协议、保密协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
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并公告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7)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政策有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等文件,或终
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条件下,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
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
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与会董事
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且应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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