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安
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59
号)批复,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安博通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安博通有关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安博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8.54 元/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4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
比率为 110.51%。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740,18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邱建伟共 5 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89,308 135,284,774.32 -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4,774.3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5,781,236.1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
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
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
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
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
了修订。
(1)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 号),上交所科
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
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59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及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险机构投资者 9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4 家,合计 101 名投资者(已
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
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
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
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
证金;剩余 11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1,610
万元,上述 13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未
获配投资者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申购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浙江宁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 - 1,610.0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7,408.48 万元(含本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2 年 8 月 4 日投资者报价并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结果如下表: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519,492 174,084,777.68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未超过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
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原拟发行股票数
量上限 6,099,677 股的 70%(即 4,269,774 股)。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
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7,408.48 万元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3,528.48 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 17,408.48 万元调减至 13,528.48 万元,在获配价格
保持为 31.54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由 5,519,492 股调整
至 4,289,308 股,则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89,308 135,284,774.32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
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邱建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
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邱建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汇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8 个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6 个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济南致汇
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
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安博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
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济南致汇
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专业投资者I,邱建伟属于普通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五)缴款与验资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 年 9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本人民币 4,289,30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214,230.20 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781,236.12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 4,528,301.89
审计、验资费 754,716.96
律师费 471,698.11
材料制作费 26,519.16
合计 5,781,236.12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
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2〕208 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进行了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9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
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沈 阳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仁杰 王运龙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