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
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