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大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方
向: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募集资金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
发和产业化 15,000.00 15,000.00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
置项目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90
三、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不超过15,0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
总额为14,991.12万元。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飞源气体进一步资金需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拟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额
度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7.2%,期
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飞源气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
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直
接持有其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同意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
四、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飞源气体57.97%的股
权,并于2021年11月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成为其持股72.83%的控股股东。
飞源气体的总经理宋学章先生自2021年1月11日起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成为公司关联人。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882.49 95,498.19
负债总额 43,135.53 49,870.39
所有者权益 36,746.95 45,627.80
资产负债率 54.00% 52.22%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973.24 48,763.67
利润总额 10,552.70 10,192.03
净利润 9,447.16 8,880.84
股子公司。
六、关联人基本信息
姓名:宋学章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8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 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宋学章先生自2021年1月11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七、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飞源气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实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将严格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累计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日常经营的借款总金额为19,000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已经全部归还。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总金额为
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42.03%部
分承担清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源气体已经归还其中的2,200.00万元。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2020年1月向飞源气体提供的6,000万元借款,由原到期日2022年1月21日
展期至2024年1月21日。飞源气体对本次借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不足
以清偿时,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
务中的27.17%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源气体已经
归还该笔借款。
除上述事项外,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宋学章先生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十一、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飞源气体提供
借款,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源 周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