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黄一桓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
第 242 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且黄一桓先生同意担任所聘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一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方军雄、赵杨、王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