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须知。
毒肺炎疫情依旧处于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
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期间的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
现场参会股东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
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
司,经核查股东身份等相关信息后进入会场参会,并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
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迟到股东将无
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
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前 15 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由于本次大会时间
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大会会务组登记事先发
言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经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可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之后发言。
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
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会议,安排会议议程。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对审议事项讨论、提问,公司有关人员答疑。
四、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五、监票人员统计表决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
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
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46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9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
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14 年起在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会计师:肖宝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市公司审计经验。2019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
资格,2020 年 11 月,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审
计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项目的质量复核。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均具
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