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
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14:30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召集,并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55,82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 理 人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54,942,39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1.2097% 。 截 至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有表决权。
人,代表股份 7,911,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9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7,025,7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86,2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则》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度》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度》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度》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度》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燕、贺晴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