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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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证券的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増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制定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
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釆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判断,我
们同意公司所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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