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022 年 4 月 13 日)之日起 6 个月;
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金道科技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为 77,757,1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7.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为 22,242,8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08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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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上
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
公司披露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
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21,647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954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份数
序号 限售类型
量(股) 本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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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 - 75,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21,647 1.22% - 1,221,647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 1,221,647 1,221,647 100,000,000 100%
注: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
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
目前公司战略投资者共持有 1,793,269 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已有 257,800 股出
借,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
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 257,800 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
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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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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