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04%;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
象为 1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02%。
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价格为4.02元/股。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
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 940 万股调
整为 900 万股。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21 年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上述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19.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33.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
对其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对其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期权行权和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
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3日,第一
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第一
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左述情形,满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公司
元。 为11.45亿元,净
利润为1.81亿元,
公司业绩考核达
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1名激励对象
(1)股票期权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因个人原因离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 职,其余2名激励
级为S、A、B或C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 对象绩效考核均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达到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杰出)、A(优秀)、B(良 满足期权行权/
好)、C(合格)、D(需改进)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 解除限售条件。
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 S ( 杰 A ( 优 B ( 良 C(合 D(需改
核等级 出) 秀) 好) 格) 进)
可行权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以本行
权期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为准。
(2)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同股票期权的考核要求一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行权安排
量为38.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4%。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
数量(万份)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周亮 副总经理 30 15 15
核心骨干人员(1 人) 47 23.5 23.5
合计(2 人) 77 38.5 38.5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
内合法行权。
(2)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公司后续将会办
理注销。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毕之日始至2023年9月22日当日止。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2%。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万股) 份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周亮 副总经理 30 15 15
合计(1 人) 30 15 15
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公司后续将
会办理回购注销。
五、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
期权38.5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8.5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
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
于本次已离职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后续将会办理注销。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一个行权期 38.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
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
售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