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
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经审
慎自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本公司股票价格、上证指数(代
码:000001.SH)以及 WIND 建筑与工程指数(代码:882422.WI)的累计涨跌
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波动
股价/指数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盘价) 幅度
本公司股价
(元/股)
上证指数 3,563.89 3,630.11 1.86%
WIND 建筑与工程
指数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6.8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1.3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3.18%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和同期同行业板块(WIND
建筑与工程指数,882422.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
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