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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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
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
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将江南德瑞斯
(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在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建设集团”)。中船华海已与富港建设集团签订《上海市
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全部交易价款 15,230 万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出具
产权交易凭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已完成过户。
  (二)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事宜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 2020 年
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将徐州中船阳光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2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业有限公司以 12,765 万元的价格获得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截至 2021 年 3 月
  (三)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阳光投资 10%股权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将
所持中船阳光投资 1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截至本说明签署日,
前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四)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多处房产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处置房产资产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船勘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多处房产。
  经网络竞价,部分房产由林小苏等 11 名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竞得,成交价
为 5,278.73 万元,并已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前述自然人竞得
的房产尚未完成过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
开发与运营、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等,与前述资产交易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综上,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
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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