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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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7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5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项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情况的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谭天剑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认购权利,不缴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全部认购款项,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00,000 股。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高海龙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自愿放弃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2年9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已授
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及其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整为 86 人,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2 万股调整为 165.1 万股,前述激励对象谭天剑、高海龙未
认购的 40.1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谭天剑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未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00,000 股,激励对象高海
龙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股,2 人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01,000 股,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整为 86 人,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2 万股调整为 165.1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谭天剑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未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00,000 股,激励对
象高海龙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
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股,2 人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01,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2 年 9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及
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申
报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整为 8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2 万
股调整为 165.1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的情
形,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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