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与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人员外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
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
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各评价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解除限售。
较大数额经济损失。
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应作
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
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
限的文件与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九、附则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