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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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吴成华先生、陈公先生、吴运韬女士、李衍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吴成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陈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吴运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提名李衍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赵恒勤先生、刘玉奇先生、吕国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赵恒勤先生、刘玉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国玉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赵恒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2)提名刘玉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吕国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且独立董事候选
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
际情况、行业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制定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内,公司拟每月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人民币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独
立董事吕国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吕国玉先生已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
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 25 楼 2501 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成华先生简历
  吴成华,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无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于山东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于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成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
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公先生简历
  陈公,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
硕士,中级会计师。2011 年至 2015 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
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18 年,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
经理;2019 年 2022 年 8 月,深圳予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陈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运韬女士简历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吴运韬,女,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泰和兴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运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配偶。
吴运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衍钢先生简历
  李衍钢,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衍钢先生持有公司 37,53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衍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恒勤先生简历
  赵恒勤,男,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地
质大学工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山东枣庄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义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恒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恒勤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玉奇先生简历
  刘玉奇,男,汉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物资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刘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玉奇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吕国玉先生简历
  吕国玉,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7 年至今执业于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
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国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
国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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