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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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