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序。
二、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股东提名郑继平、刘友谊、段雯彦、邱晓健、颜翠萍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关于股东提名范凯业、肖慧
琳、唐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凯业 唐 安 肖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