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
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董事王瑞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9,328,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
份数1,002,476,92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230,167股,下同)的51.124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4,091,55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6%。
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9,308,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0%;反对:
权股份数的0.00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