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6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
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予以
受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2 年 5 月
馈意见回复。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议案》
《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
因本次发行需更新 2021 年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
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反馈
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
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进行进一步的补充
和修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 2021 年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因公司下属公司参股贵安新区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且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环境及疫情影响,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
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所作出
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
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而作出的
审慎决策,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定符合
《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
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
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