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蓝慧娴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和
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38 元/股。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相
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