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监事旷方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雪女士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拟订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了公司的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拟订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了公司的实际,保证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
司董事会同意拟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