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 麒盛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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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46 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59 万份调整为 549.77 万份。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39)。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1)。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46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
励计划确定的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558.59 万份调整为 549.77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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