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2-05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通过以下决议: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独
立运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民士达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力,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风
险防范能力。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
决议公告:2022-057
案。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过程中,民士达及其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
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即 5,250,000 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0,250,000 股。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民士达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民士达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民士达与其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
定。
(4)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可以通过民士达和其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价格底价:
发行底价为 15 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民士达拟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
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民士达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决议公告:2022-057
本次发行完成后民士达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民士达股票即在全国
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民士达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
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民士达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民士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需通过民士达股东
大会的审议,并获得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民士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需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
查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
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除延长上述有
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详见同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
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