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证券代码:60003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四川路桥
股票代码: 6000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权益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四川路桥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集团(甲方)与比亚迪(乙方)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签署了《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责任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
托协议》
蜀道集团与比亚迪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蜀
道集团将所持占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的 5%的股份 240,247,195 股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比亚迪行使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注册资本 291114.285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
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
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
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
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
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
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
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
经营范围
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
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
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
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
(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
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 1995-02-10 至 2053-02-08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比亚迪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HKSCC NOMINEES LIMITED 872,390,757(注1) 29.97%
王传福 513,623,850(注2) 17.64%
吕向阳 239,228,620 8.22%
WESTERN CAPITAL GROUP LLC 225,000,000 7.73%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4,000,302 5.29%
注 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
注 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
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3,727,700 股 A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
王传福 男 中国 广东 无
裁
吕向阳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广东 无
夏佐全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广东 无
蔡洪平 独立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蒋岩波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江西 无
张敏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四川路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协助四川路桥提高综合竞争力、推动四
川路桥业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四川路桥和比亚迪开展业务合作,蜀道集团拟将所
持占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的 5%的股份 240,247,195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比亚迪行使。比亚迪与四川路桥可在矿产资源、锂电材料、
工程施工低碳化智能化等业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双方战略发展需要,比亚
迪同意接受该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的 6 个月
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路桥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比亚迪与蜀道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蜀道集团将其持有的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股
份 240,247,195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比亚迪行使,比亚迪接受上述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比亚迪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行使上市公司 240,247,19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 拥有 拥有
持股 拥有表决权的 持股 拥有表决权的
股东 股份数 表决 股份数 表决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权的 权的
股份 股份
占比 占比
比亚
迪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集团有限公责任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协议》,蜀
道集团将其持有的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内容
权委托给乙方独立行使,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非经双方事先协商一
致,甲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者撤销委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利”):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四川路桥的股东大会会议,并就四川路桥股
东大会所议事项按照自身的意向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表决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不在委托权利之内,仍归属甲方。
中因四川路桥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发行股票、回购股份等增加或者减
少了总股本,则甲方在四川路桥总股本增加或者减少后,仍然将对应四川路桥股
本总额 5%的股份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该等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也随
之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股份的表决权自行行使或再委托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亦不得自行或同意四
川路桥限制乙方代理甲方行使标的股权表决权。甲方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
式而撤销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排除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
委托权利,或者对乙方行使委托权利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若为完善法定程序等有必要需要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签署相关文书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通知后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不得因此将自己的表决意向附加给乙方或者就乙方行使委
托权利事宜增加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
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事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不需征求甲方对该等事项的表决意向,对乙方就行
使标的股份表决权的表决结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四川路桥《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权行使规定的行为。
股比例及四川路桥《章程》的规定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享有四
川路桥的收益或者承担四川路桥的亏损。
依法独立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之外的对四川路桥的股东权利,双方均不得非法
干涉对方合法权利的行使,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构成一致行
动人的任何法律文书,双方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形成一致行动人。
(三)委托费用
合竞争力、推动四川路桥业务高质量发展。四川路桥可与乙方在矿产资源、锂电
材料、工程施工低碳化智能化等业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四)声明、承诺及保证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
行本协议,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对其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约束力文
书的违反;
(2)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标的股份不存在影响本协议
履行的权属限制或瑕疵;
(3)全面、诚信地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
行本协议,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对其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约束力文
书的违反;
(2)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四川路桥《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权行使的
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权利,不做出故意损害四川路桥利益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委托权利通过转让、委托等方式
转移给其他第三方;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乙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四川路桥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自上述最后一笔购买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票;
(5)全面、诚信地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五)委托期限
托周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委托事项。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该委托周期届满前 5 日书面
回复甲方是否同意继续接受委托,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的,则双方按本协议约
定继续履行,或者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委托协议以确定相应权利义务;乙方未按
期回复或者回复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的,本协议自该委托周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知乙方,本协议自该委托周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六)委托终止
(1)任一委托周期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继续实施委托形成一致意见;
(2)在任一委托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任一委托周期内,本协议被依法解除;
(4)任何导致乙方已无法实际行使表决权或继续行使表决权会对甲乙双方
或四川路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5)出现其他终止本协议的法定事由。
的权利,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或者解
除本协议。
止,该等权利自然回归甲方,无需乙方再另行确认。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需遵
守的承诺和保证也随即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的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
第六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传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传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区九兴大道 12 号
股票简称 四川路桥 股票代码 600039.SH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区葵涌街道延安
名称 务人注册地
路一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其他 √ 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 动人
委托,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240,247,195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比例:5.00%
时间:蜀道集团与比亚迪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
在上市公司中拥 议》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表决权委托,即蜀道集团拟将所持占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
动的时间及方式 签署日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的 5%的股份 240,247,195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
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传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