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2-04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其中 2 名董
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
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
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
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
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