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14: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柱兵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2 名;
三、宣读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
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
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
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
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
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
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
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
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
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
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
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审议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的控股
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能源”)为了更好的拓展业务,建立样本工厂,拟与南平
市江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以获得投资
方人民币 1600 万元的投资款。该项业务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就南孚新能源
在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支付义务以南孚电池在南孚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限向
投资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南孚电池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33P24Q5A
法定代表人: 谢庆富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
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40 48.00%
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500 100.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南孚新能源提供担保,
有利于推动南孚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南
孚电池作为南孚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可以及时掌控其财务、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8,372.3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4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
的担保金额为 94,038.32 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鉴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亦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