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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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7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
清先生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公司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精
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时达”)转账 2,000 万元,同日,该
笔资金由精时达分四笔各 500 万元转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借款。
上的依据为显隆电机与精时达签署的买卖合同及解除协议。上述 2,000 万元资
金实际被汤秀清先生用于归还借款。上述转出资金已在 2020 年末全部归还。
   (二)显隆电机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11 月 12
日,分 4 笔向深圳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剑科技”)以预付款的
名义支付 2,550 万元,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又全部转回。瑞剑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成立,其出资款及部分营运资金均来自于汤秀清,为汤秀清关联公司。
上述资金划转形式上的依据是显隆电机与瑞剑科技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解除协议。
上述 2,550 万元资金实际被汤秀清先生用于归还借款。上述转出资金已在 2021
年末全部归还。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 号)
要求,公司对显隆电机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转出资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实际使用事项进行追认,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收取资金利息
共计 30.61 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姓名:汤秀清
   (二)身份证号:3604251971********
   (三)关联关系:汤秀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726,790 股,占公司总
股 本 28.34% ,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广 西 昊 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且汤秀清先生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汤秀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其他情况说明
   汤秀清先生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通过精时达、瑞剑科技与公司发生,精时
达和瑞剑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水榭春天花园二期 6 栋文竹苑一单元 15C,
注册资本:3,000 万元,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工业
自动化装配线、自动化输送物流设备、自动化测试检测设备、非标专机、工装
夹具、电子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产品销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精时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广场 A606-10,注册资本:
电一体化、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配件、电子、计算机、激光、
通信、工业软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外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瑞剑科技的出资款及部分营运资金均来自于汤秀清先生,
瑞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生使用,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
审议和追认,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收取资金利息共计 30.61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收取资金利息共计 30.61 万元,价格公允。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资金均已在当年度末全部收回,且占用资金的利息
将由汤秀清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进行
积极整改,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要求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时将对外投资、兼职等情况进行报备,由证券部进行跟踪并更新关
联方汇总表,会同财务部准确、完整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确保全部关联交
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理解度,增强全
体董监高的风险责任意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董监高及
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专业外部机构开展讲座、督
促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定期编制
专项培训材料开展内部培训和学习等。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汤秀清先生为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无偿提供
担保,以及公司与汤秀清先生控制的广州市昊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昊
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汤秀清先生发
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注:公司与广州市昊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昊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汤秀清先生、汤丽君女士、
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所涉资金均已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末全部归还。同时,汤秀清先生将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支付资金利息合计 30.61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
损害,并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期间占用公司
资金 2,000 万元、2,550 万元的事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2】118 号)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所涉资金均已分别于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支付资金利息合计 30.61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
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
生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期间占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2,550 万元的事实,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 号)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所涉资金均已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末全部归还。同时,
汤秀清先生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支付资金利
息合计 30.61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亦未对公司
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2021 年公司子公司显隆电机向精时达、
瑞剑科技转出的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使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次公
司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所涉资金均已在当年度末全部收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
生也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利
息,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加强对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水平,杜绝
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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