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2—05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
过线上会议出席并进行见证。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该 8 人
持有及代理了 12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86,276,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1764%;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
表股份 27,30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4,415,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7,30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1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分拆华
强电子网集团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558,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15,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3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该项议案是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郑毅和王瑛在深圳华强电子
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也未接受其他股东
的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郑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508,634 股,王瑛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为 508,63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