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 关于“友发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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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6.73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8 年 3 月 29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13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友发转债”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
    二、 “友发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总额 200,00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9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8 年 3 月 29 日
  (六)转股价格:6.73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
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8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
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
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友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9.39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6.73 元/股。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 2 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 20.00 万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
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另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
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98.00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8.00 万股。
   上述 8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友发转债”
转 股 价 格 作 出 了 相 应 调 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更正版)》(公告编号 2022-072),“友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
   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0 元/股的 85%,即 7.9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友发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6.69 元/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6.73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友发转
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6.73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友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73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
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
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友发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秘办
  邮编:301606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传真:022-68589921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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