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为 128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4,527,0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12%。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 18 时,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的公告》,公司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共计 98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由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的 4,527,04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解锁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至本公告日,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是否满足解除限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任一情形,满足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⑥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相关任一情形,
⑦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
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件。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满足第 1 条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未满足第 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按照本计划回购注销。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核指标要求:
售条件: 公司 2021 年
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度经审计扣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 非净利润为
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79,419,604.9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 元,较 2019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经审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扣非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54,537,47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86 元同比增
长 45.62% ,
注:
(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
满足解除限
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售条件。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② 个人业绩考
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指标要求:
②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公 司 的 128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
名激励对象
人进行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效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 A B C D
均为 C 以上
标准系数 1 0.8 0.6 0 (含 C),满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足解除限售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回购注销。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28 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
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8 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527,0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12%,具体如下:
单位:股
授予限制性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本期可解除 本期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比例 的限制性股票数
程刚 副总裁 250,000 350,000 40% 140,000
屈乐明 财务总监 500,000 700,000 40% 280,000
白琼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000 210,000 40% 84,000
小计 900,000 1,260,000 40% 504,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8,988,000 12,583,200 40% 4,023,040
合计 9,888,000 13,843,200 40% 4,527,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 以上(含 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业绩指标
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
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
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王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527,040 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并可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本
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