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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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
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
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
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步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一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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