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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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
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兴舫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卢和忠先生、魏志
勇先生、叶广照先生、袁雄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从雄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聘任张富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
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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