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陈莉女士为财务总监。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
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
律处分,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陈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