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2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61,449,760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分别
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与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
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3、2022-114、2022-116 及 2022-1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
务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债权人”)近
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
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与债权人签订
了《保证合同》,自愿为债务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主合同形成的债权和/或因其他
方式形成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新能科
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单位:元人民币
科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341,766.42
负债总额 27,202,875.51
净资产 2,138,890.91
营业收入 475,603.98
净利润 138,890.91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 Wind 数据库查询,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 2020 2021
营业总收入 30.66 37.53 3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3 18.77 20.72
总资产 683.63 812.90 993.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9.97 130.10 145.5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信与良好的履约能力。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主合同项下租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
费 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自各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后生效。
成,应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本合同自双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后生效。
不成,应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27,723.85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67%。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